很多大陆家庭设立香港家族信托时,会提出一个很具体的要求。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投资方向仍希望由自己决定。香港法确实为保留投资权和资产管理职能留出了空间,真正要看的是权力写在哪里、谁负责执行、谁保存记录,以及其他法域怎样看这份安排。
本文依据香港《受托人条例》讨论权力和责任安排,文中的家庭属于教学假设。具体设立或修改信托时,应连同完整信托文书交给香港律师审阅。
第 41X 条允许的范围
《受托人条例》第 41X(1) 规定,信托不会仅因财产授予人为自己保留信托下任何或全部投资权力或资产管理职能而无效。香港电子法例《受托人条例》 第 41X(1) 条就是这句话的来源。
第 41X(2) 接着规定,受托人按照该项保留权力或职能的行使而行事,不构成违反信托。《受托人条例》现行整合文本 第 41X(2) 条给了受托人这层保护。它解决的是投资决策由谁作出,以及受托人按文书执行是否天然构成违反信托的问题。
条文没有把撤销信托、任意取回资产、随时更换受益人或完全控制受托人都列入这项规则。第 41X(3) 还说明,修订条例生效前已经被法院宣布无效的信托,不会因为第 41X(1) 而恢复效力。第 41X(4) 则允许法院在信托有效性受到质疑时考虑第 41X(1)。官方条例 第 41X(3) 至 (4) 条把这条边界写了出来。
所以,家族成员仍然决定买什么,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文书安排。它没有把受托人降格成只负责盖章的人,也没有替大陆税务机关或其他法域法院作出结论。
受托人的谨慎责任怎样适用
第 3A 条在第三附表规定的情形适用时,要求受托人采取相关情况下合理的谨慎态度并运用合理技巧,同时考虑受托人实际具备或使人认为具备的特殊知识经验。受托人在专业或业务过程中行事时,还要考虑这类专业人士按理应具备的特殊知识经验。官方条例 第3A条规定了这项标准。同条第3A(3)还规定,信托设立文书或成文法表明法定谨慎责任不拟适用时,该责任在相应范围内不适用。判断时要同时读文书和法例,不能只读第3A(1)。2013年12月1日前设立的信托,还应核对第3A(4)关于契据的过渡安排。
第三附表第一分部把这项责任用于行使第 4(1) 或其他来源的投资权,也用于继续持有已经不再获信托文书或一般法律授权的投资。即使投资属于附表二列出的项目,受托人也要在遵守附表二之外履行法定谨慎责任。官方条例 附表 3 第一分部第 1 至 2 段给出了具体范围。
第三附表第二分部还处理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受托人选择服务商、决定服务条款、授权资产管理职能以及进行后续检讨时,应在第3A条适用的范围内履行法定谨慎责任;涉及资产管理授权时,还要准备政策说明书。官方条例 附表 3 第二分部第 3 至 4 段对此有明确安排。
实践中可以把投资决策和执行拆开。财产授予人写下投资指示,受托人核对指示是否落在信托文书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投资经理负责交易,保管人负责结算和对账。每一步都留下记录,发生争议时才知道谁作了哪一个决定。
把权力写进一份能执行的文书
| 文书要写的部分 | 执行时留下的记录 | 家庭应追问的事 |
|---|---|---|
| 投资范围和禁投项目 | 指示、审批、交易确认 | 股票、基金、衍生品和私人资产是否分别授权 |
| 投资经理和保管人 | 选择理由、服务条款、对账 | 谁能下单,谁持有法律产权,谁能暂停交易 |
| 估值和报告频率 | 估值来源、月结单、会议记录 | 家庭成员能看到什么,冲突由谁处理 |
文书还要处理通知方式、单笔或年度限额、流动性要求、关联交易、投资经理更换、授予人失去行为能力或去世后的接续安排。内容越具体,受托人越容易把指示和职责分开。内容只写一句保留全部投资权,后续执行很容易陷入争论。
专业受托人也有责任边界
第 41R(1) 所称专业身分,是在提供信托一般管理或特定信托管理服务的专业或业务过程中行事。判断重点在实际提供的服务,公司的名称本身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官方条例 第 41R(1) 条给出定义。
对以专业身分行事并收取酬金的受托人,第41W设置了不可用信托条款排除的责任范围,另排除强积金注册计划的认可受托人。信托条款不能免除受托人因自身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造成的违反信托责任,也不能就这类责任给予由信托财产支持的弥偿。官方条例 第 41W(1) 至 (4) 条说明了这条限制。
这项限制没有把所有投资损失都变成受托人的赔偿责任。市场下跌、产品本身风险、资料不完整和家庭成员没有遵守指示,都要回到事实和信托文书中判断。对大陆家庭来说,真正应该比较的是服务范围、投资政策、保管安排、保险和记录质量,不是只比较受托人报价。
一个家庭应当怎样读自己的信托
教学假设里,一家大陆家庭把部分香港上市证券转入受香港法管辖的家族信托。专业受托人持有法律产权,独立保管人负责结算,财产授予人保留投资或资产管理职能。
第一步是从信托文书找出权力的主体、产品范围、通知和批准方式,以及受托人遇到超出授权或明显违法指示时的处理方式。第二步把投资判断、交易执行、资产保管、估值、对账和向受益人报告分别列出负责人。第三步保存投资指示、会议记录、适当性审查、冲突处理和服务商检讨记录。第四步另行评估大陆居民申报、资产转移、婚姻和继承争议、债权人挑战及其他法域法院的处理。
香港律政司说明,香港电子法例网站发布的核证法例文本具有法律地位,可供官方用途依赖。律政司电子法例说明 可以作为查找当前整合文本的入口。本文核对的第29章现行页面标示为有效核证版本,整合版本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资料核对日为2026年10月21日。阅读文书时,还要把信托成立日期和适用的过渡条款一并交律师核对。
关于分配机制,可以继续阅读 固定分配与酌情分配信托 和 个人、信托与公司持有结构。
资料核对日期:2026-10-21。案例为教学设定,适用条件及尚待专业确认的问题已在正文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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