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讨论个人直接持有的普通公司股票。案例为教学假设,股票遗产税另设专题。
周先生通过香港券商买入美股,投入 10,000 美元。后来股票以 12,000 美元卖出,持股期间还收到 500 美元股息。券商没有从卖股收益中扣美国联邦所得税,却从股息中扣了 50 美元。
同一个账户里出现两种处理,是因为卖出股票和领取公司派息属于不同性质的收入。账户在哪里开户,也不能单独决定一项收入的来源地和税务结果。
把本例的人和股票说明白
周先生是中国居民个人,也是相关收入的受益所有人,满足中美协定待遇条件。他不是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当年实际在美国停留少于 183 天,没有与美国经营业务有效关联的收入。
他只持有美国设立的一家普通公司的少量股票。该股票不涉及美国不动产权益,也不是 REIT、基金、合伙企业权益或雇员股权。本例全年只有这一笔卖股交易和这一笔境外股息,没有其他抵免项目。
IRS 说明,股息来源通常看付款公司;券商在香港,并不会把美国公司支付的普通股息改成香港公司股息。非居民的普通股票资本利得,在本例设定的条件下通常不承担美国联邦所得税;如果实际停留达到 183 天、产生经营关联收入或涉及特殊资产,就需要重新判断税务处理。IRS 所得来源说明、非居民资本利得说明
这里的实际停留 183 天规则和判断是否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居住测试,需要分别检查。拥有 W-8BEN 表格也不能代替真实身份判断。
第一张表算卖股,第二张表算股息
为了展示两种收入,本例假定买入、卖出、费用及股息采用的示例折算率都是 1 美元兑 7 元人民币。这是教学简化。实际申报应依外币折算规则处理,购买成本也要保留取得时资料,不能把所有金额随意按卖出当天汇率重算。个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本例买入不另收费用,卖出费用合计 20 美元,并假定这笔费用有完整凭证、符合中国财产转让所得合理费用的扣除要求。20 美元是案例输入,没有代表任何券商收费标准。
| 卖股一笔账 | 美元金额 | 本例折合人民币 |
|---|---|---|
| 卖出价款 | 12,000 | 84,000 元 |
| 原始买入成本 | 10,000 | 70,000 元 |
| 卖出合理费用 | 20 | 140 元 |
| 转让所得 | 1,980 | 13,860 元 |
| 美国联邦所得税 | 本例为 0 | 0 元 |
| 中国转让所得个税 | 13,860 × 20% | 2,772 元 |
| 这笔交易税后利润 | 1,980 美元折算后减中国个税 | 11,088 元 |
中国个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采用收入减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税,适用 20% 比例税率。境外股票买卖需按具体事实核对该规则,不能直接套用境内证券的某项免税政策。个税法第三、第六条、境外所得公告第一、第二条
500 美元股息则从税前全额起算。符合本例条件的美国普通公司股息,按中美所得税协定的 10% 上限扣缴;中国个税按 20% 计算,再按规定抵免合资格美国税款。中美协定第九条
| 股息一笔账 | 本例折合人民币 |
|---|---|
| 税前股息 500 美元 | 3,500 元 |
| 美国扣税 50 美元 | 350 元 |
| 券商净入账 450 美元 | 3,150 元 |
| 中国规则算出的个税 3,500 × 20% | 700 元 |
| 抵免合资格美国税款 | 350 元 |
| 中国另需缴纳 | 350 元 |
| 股息两地税后留下 | 2,800 元 |
至此,周先生的卖股税后利润为 11,088 元,股息税后金额为 2,800 元,合计 13,888 元。加回原来投入的 70,000 元本金,最终为 83,888 元。
还可以用账户流水核对一次。卖股扣费后到账折合 83,860 元,股息净到账 3,150 元,合计 87,010 元;再预留中国个税 2,772 元和 350 元,同样剩下 83,888 元。这次核对没有把卖出的 84,000 元全部当成利润。
换成港股,先换规则再填数字
假设周先生另买一只适用香港股票印花税、没有相关豁免的普通港股,单笔买入成交额为 100,000 港元,后来单笔以 120,000 港元卖出。这里仅演示交易印花税,未把它并入前述美股案例。
港交所现行费用表列明,股票交易印花税一般由买卖双方各按成交金额的 0.1% 承担,不足一港元向上取整。本例周先生买入时付 100 港元,卖出时付 120 港元,合计 220 港元。费用表还列有交易费和征费,券商也可能收取佣金及其他费用。港交所证券交易费用表
| 要比较的项目 | 本例普通美股 | 普通港股需要核对的事项 |
|---|---|---|
| 买卖交易费用 | 按案例交易文件计入 20 美元费用 | 印花税、交易费、征费及券商收费分别列出 |
| 卖出收入的本地处理 | 符合已列条件时,美国联邦资本利得税为 0 | 香港区分资本资产收益与在港经营的应税利润,按实际活动判断 |
| 股息的来源地 | 看美国付款公司及适用规则 | 先看发行人和付款公司,香港上市也可能是内地或其他地区发行人 |
| 中国居民的申报 | 股息和转让所得分别计算 | 同样按对应收入性质核对中国规则,已缴所得税再审查抵免 |
香港利得税对资本收益的区分有其法律条件;账户写着个人投资,仍不足以代替对实际交易活动的判断。香港税务局利得税说明
同时,内地发行人的香港上市股票、港股通持仓与境外普通公司股票,需要识别各自规则。REIT、ETF、合伙企业产品等也有专门税务问题,不能直接采用本例的零资本利得税和 10% 股息数字。
结单上若扣了 30%,怎样继续核对
先核对身份、自证、税收协定居民资格和证券类型。W-8BEN 用于外国个人,通常交给券商等扣缴方;公司账户及某些信托所需文件不同。填写表格不能把美国税务居民变为非居民,也不能把不符合条件的证券收入改为普通公司股息。IRS W-8BEN 说明
若核实本应享受较低税率,再处理更正或退款。中国抵免排除了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税款,不应把多扣部分全部塞进抵免额。股票印花税也不属于可以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2020 年第 3 号公告第四条
周先生下一次整理账户时,保留买入成本、卖出价款、费用、税前股息、实际扣税、证券法律类型和付款公司资料,就能将两种收入分开复核。本文计算到持有和交易产生的所得税为止,身故时的股票遗产申报与税务另见后续专题。
资料核对日期:2026-10-19。文中案例为教学设定;各项适用前提、尚待专业确认的判断已在文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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